甘建发〔2024〕69号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2724号),规范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切实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树牢质量安全底线思维,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定义原则
(一)定义及分类
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城镇房屋建筑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及工业建筑进行内部、外部的装饰装修活动,包括翻新、改造、加固等涉及房屋建筑安全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的施工行为。
城镇房屋建筑按其使用功能一般分为四类:居住建筑,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商住一体小区、自建房等;公共建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和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商业建筑,用于商务和贸易活动的建筑,如商铺、餐厅、购物中心、酒店等;工业建筑,用于工业生产、储存和相关活动的建筑,如生产厂房、物流仓储、工业园区等。
(二)基本原则和规定
1.从事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装饰装修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危险房屋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3.用于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务必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管理,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强制性规范。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属地建筑垃圾处置办法及时清运进行消纳,不得乱丢乱倒。
4.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签订建筑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出具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5.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还需遵守国家、省、州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消防、抗震设防、防灾应急等方面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危及公共安全。
三、规范基本程序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川建建函〔2021〕271号),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限额以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无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有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人应向所在物业服务人进行申报登记,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装修人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2.无物业服务人的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装修人应主动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申报登记,街道办事处(乡镇)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装修人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3.政府投资类的城镇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须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限额以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限额以上城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及工业建筑装饰装修,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实施建设。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责任主体开展竣工验收。
四、压实各方责任
(一)装修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装修人是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实施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和装修企业,确保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严禁有以下行为: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四)物业服务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协议,认真履行装饰装修告知义务和巡查、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专人加强装饰装修日常巡查管理。
(五)住建部门。监督指导装修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加大对装饰装修活动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同做好装饰装修违法活动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六)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受理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有关投诉和举报,查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它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要督促社区(村)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受理物业服务人、群众等相关投诉和举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依规对城镇房屋建筑改变功能、使用性质和风貌等影响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流通建筑市场装饰装修材料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对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强化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增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部门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有效督促指导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栏、小区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普法宣传,普及装饰装修安全知识,广泛宣传装饰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安全风险和危害,提高社会、单位、人民群众装饰装修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装修、规范装修、文明装修。
(三)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物业服务人、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开展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营造良好守法环境。
(四)畅通举报渠道。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对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单位和个人可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受理装饰装修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加大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附件:1.甘孜州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流程图
2.甘孜州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2
甘孜州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
装修人 |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房号: 建筑面积: | ||||
施工单位 |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装修资质: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
施工人数 | 装修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装修内容 | |||||
申请材料清单 |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身份证明) □涉及公用部位的,提供共用人同意变动证明 □装饰装修方案 □装饰装修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其他材料 | ||||
物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装修保证 | 装修人/装修企业在装修期间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装修内容不超过审批内容,并按期完成。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安全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有序,配合小区物业进行日常装修管理与验收,如有违规,愿负责承担由于装修不善引起的相应责任。 | ||||
装修人签字 |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
申请日期 | |||||
备注 | |||||
申请材料说明:装修内容项目和装修提交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