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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2025-04-10 11:58:52
来源:
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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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去存量、优增量、提质量,健全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因地制宜推广房票安置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县(市)通过发放放票方式实施安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对20249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发生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以小换大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部分州级财政按20%比例予以补助。

二、实施惠民购房补助

鼓励县(市)因地制宜出台对202410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在州内购买商品房的限期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市)实际兑现补贴,州级财政按20%比例予以奖补。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企业给予让利优惠

三、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积极支持县(市)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政策,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县(市)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

四、支持专项债收储土地和存量商品房

2024101日至 20251231日期间,鼓励县(市)利用专项债券收储土地对使用专项债券收储土地的县(市),州财政给予 2 年贴息,比例为 20%支持县(市)使用专项债券收回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对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县(市),州财政给予每套1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以旧换新

 鼓励县(市)通过搭建房企、经纪机构、购房人联动平台,采取企业收购,发放置换补贴等方式,促进居民旧房置换新房。支持县(市)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拆旧房换新房,提高新旧转化率。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购房所在县(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双方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在州外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阶段性延长贷款额度核定不与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政策。支持实施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指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上政策执行至20251231日。

、加大金融支持

优化贷款个人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存量房贷利率降低政策;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统一执行最低首付比例15%规定

、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

鼓励县(市)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住房设计,积极推广运用适合高寒、高海拔、高烈度地区的房屋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完善供暖供气供氧配套,提高住房宜居品质。超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用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经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九、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提取流程,合理增加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交付条件等综合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自主提取使用。县(市)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可按建筑幢(栋)进行许可预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进一步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帮助有融资需求的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鼓励县(市)通过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优化调整开竣工时间,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式,支持房企开发建设。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部分措施有效期按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相关措施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若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