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甘建发〔2024〕69号),并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多次发生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事故,住建部、省住建厅相继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为规范全州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全州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过程
前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借鉴了省内相关城市经验办法,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书面多次征求各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对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最终定稿。
三、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起草依据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2724号)。
四、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主要从明确定义原则、规范基本程序、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要求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保障房屋装饰装修质量安全。
(一)明确定义原则
城镇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指城镇规划区内,装修人对各类建筑进行的内外装饰活动。建筑按功能分为:居住、公共、商业、工业四类。
从事装修的企业需获省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装修需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材料需符合标准,加强易燃材料管理,控制环境污染。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遵守国家相关规划、环保、消防等规定。
(二)规范基本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无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需向物业或街道申报登记,完工后自行验收。政府投资类装修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完工后由建设单位验收。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建设程序。
(三)压实各方责任
装修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需遵守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需具备资质,按标准设计施工。物业需履行告知、巡查等职责。住建、城管等部门需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其他行业部门也需各司其职。
(四)强化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住建部门需增强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感,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强化联动,确保规定执行,保障人民安全。
2.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和平台加强装饰装修安全普法,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守法与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规范、文明装修。
3.教育培训: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物业、设计单位和装饰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意识和业务水平,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4.畅通举报: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违法违规投诉,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