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等文件,将农房建设管理提到新的高度。
2024年3月1日,省政府令第362号通过《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等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市(州)人民政府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具体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由于我州地质复杂,灾害频发高发,人民群众对农房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期盼较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生态宜居农房建设。11月12日经州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内容
《实施细则》严格贯彻省《管理办法》,紧扣我州《进一步加强全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美甘孜”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依次为总则、规划与用地、设计和风貌、申请与审批、施工与验收、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54条。
三、政策特点
(一)明职责。对建房过程中,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州县住建、自规、农牧农村等部门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提出发挥村民组织自治作用,将农房建设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监督管理。
(二)定标准。提出我州生态宜居农房建设目标为“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平方米,其中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建筑高度原则不超过12米、层数不超过3层。”
(三)优设计。强化农房设计和风貌管控,要求农房建设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设计并出具施工图,或使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并“突出我州地域人文风情和民居特点”。针对部分传统农房厨房、厕所建在主体房外问题,提出按“成套住房”要求完善住房功能配套;鼓励“三供”项目入户建设;倡导对传统吊脚楼户厕“采取旱改卫、增设排污管等文明美观方式改造”。
(四)严监管。一是把好审批关。提出“原有住房加层、改扩建按照新建程序”审批监管;村民建房申请审批前,乡(镇)政府需组织农牧农村、自规、住建等部门现场核审合格后予以审批。二是把好质量关。进一步明确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农村非低层住房勘察、设计、施工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农村住房转为经营用途的,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才能按规定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三是把好验收关。提出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需再次组织农牧农村、自规、住建部门和村委会实地核查合格后才可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四是把好登记关。提出办理不动产登记前,建房村民需按承诺拆除旧住房,将旧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并办理旧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五是把好程序关。制定完善表单,从申请、审批到施工、验收等环节,全流程加强建房管理,特别是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施工质量和关键环节检查记录等监管内容,并在竣工验收中加强对面积结构、层数层高、设计风貌等方面的重点查验。
(五)强保障。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提出建立县(市)农房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为传承传统建筑历史文化,积极发挥乡村建设工匠在施工图编制、通用图集设计和施工建设中的作用;为建设绿色农房,鼓励使用生态环保、节能保温、抗震防火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推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为减轻村民灾损,提出依法建设农房参加保险业务的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