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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22-08-09 01:10:59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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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建立健全州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2020年11月6日印发了甘孜州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20〕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州农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该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在省《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州实际,适度简化创新。  

《方案》分为个部分,由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个方面构成。与省《意见》相比,方案》将《意见总体框架、主要务等作了具体结合,主要突出了下内容:  

(一)细化了工作目标。确定了2021年—2025年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垃圾处理设施覆盖62.5%的乡镇,乡镇垃圾处理率达7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覆盖率达90%,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垃圾分类推广率达到40%。到2023年底,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所有乡镇,乡镇垃圾处理率达85%,垃圾收转运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垃圾分类推广率达到70%。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成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垃圾分类推广率达到90%。  

)建立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了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成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了“政府投入、村集体自筹、群众交纳”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垃圾收集、村庄共区域保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村民参与”的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建立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  

)配套了相关措施一是配备设施设备。结合我州农牧区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人力或电动三轮车等适合车辆);每个乡(镇)配备1辆密闭机动转运车,有条件的可配备压缩式车辆。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不健全的乡村,通过争取“十四五”规划项目或财政资金、市场运作等方式予以配置,对已损坏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二是遴选保人员。有条件的村庄,可鼓励具备一定能力、责任心强的村民,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开竞标方式,承揽本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工作,承包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不具备承包条件的村庄,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三是落实资金保障。保洁员薪酬和村庄垃圾收集、保洁承包费用,按照“政府投入集体自筹、群众交纳”的方式保障,调动群众主责任、强化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以“1元模式”参与村庄垃圾类、保洁四是注重示范带动。州级拟选取磨西镇、甲居镇作为试点推进,各县(市)可先选取2-3个重点乡镇试点启动稳步推进。  

督方式一是源头分类和减量处理。坚持“简单实用,因地制宜”原则,对农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行“三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三种类型;对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行“二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两种类型。对易腐烂垃圾实行就近堆肥或填埋;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尽量“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总量。二是规范垃圾收集处理。每户配备“可回收垃圾”、“其垃圾”两个分类垃圾桶。各村在垃圾收集点配备“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个垃圾分类收集桶。原则上各村保洁员每日到户收集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至就近的村垃圾收集点进行二次分拣,对可回收垃圾中售卖部分运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站),对其他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分拣归类。各乡镇落实专人定期到村收集垃圾,运输至就近乡镇垃圾转运站或处理场。距离垃圾处理场较远的乡镇,鼓励建设压缩式中转站。三是强化责任监督建立了村组干部、保洁员或承包人、村民三方监督的管理办法,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明确设施设备管护责任、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明确村集体、村民的保洁义务。

解读原文:甘孜州垃圾分类处置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