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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03-22 09:11:1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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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办2021〕18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海螺沟景区建设管理局,亚管局规建处:

随着节后气候回暖,各县(市)房屋市政工程陆续复工开工为加强节后全州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良好开局。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加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抓好这一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前准备、超前谋划,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开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开工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参建人员健康动态监测

(一)密切关注国家、省、州的疫情防控信息。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省、州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继续巩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成果。

(二)落实项目常态化防疫措施。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各项目充分利用“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场所码”,在施工现场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扫码查验,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建立进场人员健康台账。要认真落实工地卫生环境要求,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对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杀,对生活垃圾应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工地食堂应严格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具有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工地食堂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须严格查看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

(三)及时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参建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完善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出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迅速联系项目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初步排查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

(一)认真履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在工程开(复)工前,项目班子人员必须到岗履责,施工企业要重视和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促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复工开工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专业人员以施工现场的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消防为重点,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人员到岗履职,严把基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起重机械、临边防护等施工安全关,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作业程序,强化安全防范,提升风险辨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三)建立隐患台账,定人定时全面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复工,复工检查签字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四、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规定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甘孜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甘府发〔2020〕10号)《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甘建办〔2021〕6号)等文件要求严管施工企业用火,要逐一所有开(复)工项目施工企业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任务承诺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甘孜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任务清单》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防控、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人员管控和火源管控,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五、加大力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的开(复)工申请必须进行全覆盖复查,确认存在的安全隐患已全面排查并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标准的方可批准复工。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强化信息报送

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梳理2021年应续建项目情况,于3月8日前上报各县(市)“2021年应续建项目总数”。如本地区有项目开(复)工,及时将相关数据填至《甘孜州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及项目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并于每周五上午前报送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原文:甘建办〔2021〕18号 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州安办、质安站。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印


附件

甘孜州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开工及项目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县(市)

项目复工开工情况

人员情况

检查情况

备注

2021年应续建项目总数

(个)

累计复工

(个)

复工率

2021年累计新开工数

(个)

累计返岗 人数

累计发现可疑病例人数

累计检查
项目总数

督促整改
问题总数

填报说明:1、复工率=累计复工项目数/2020年应续建项目总数;

2、各县(市)于3月8日前上报“2021年应续建项目总数”情况;

3、每周五上午前上报本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