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9月22日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四川省川康燃气有限公司、康定市新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30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30日17时30分前向州住建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咨询审查结果应带上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界如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举报电话:2822488、2827614)。
附件:公示一览表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