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6-08-26 15:49:11
来源:
州住建局
阅读数:
127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提醒您: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关于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33648;邮寄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488号。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6日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

任务第2个问题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第2个问题:白玉县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违规新建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回喷系统和部分截排沟已损毁,存在严重风险隐患,并且垃圾焚烧厂擅自停运废气治理设施。

整改责任单位

白玉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

修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回喷系统和部分截排沟,办理垃圾焚烧厂手续并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9月,已修复填埋场渗滤液回喷系,2025年6月底前,完成已损毁截排沟修复,消除风险隐患。

2.2024年11月,已对垃圾焚烧厂擅自停运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罚,恢复废气治理设施运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厂用地和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

3.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9月,已修复填埋场渗滤液回喷系,2025年6月,损毁截排沟已修复完成。

2.2024年11月,已对垃圾焚烧厂擅自停运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罚,恢复废气治理设施运行;2025年11月,已完成垃圾焚烧厂用地和林地征占用手续办理。

3.自问题发生后,白玉县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成立专项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工作。2025年12月,县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第二垃圾处理终端常态化运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常态监督管理,持续保障设施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