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重大变化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和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函〔2024〕76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州立足实际,统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研判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加强预期引导,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
一、现状总体情况
2024年,全州商品房销售面积1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房屋新开工面积1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6%;房地产开发投资3.9亿元,同比减少39%;商品房销售均价为6200元/平方米,同比减少5%。全州总体房地产市场和价格平稳,具体如下。
城镇住房总套数10.7万套;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3平方米;城镇居民户均住房套数1.5套;住房成套率99%;已出让在建或待建住宅用地的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化周期21.2月;2024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0.1万平方米;公租房累计筹建套数1434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筹建套数:400套;住房保障轮候时间2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4%;已改造老旧小区户数(含正在改造)10764户。
其中,主城区住房总套数6.4万套;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42平方米;居民户均住房套数1.4套;住房成套率99%;已出让在建或待建住宅用地的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化周期21.2月;2024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0.1万平方米;公租房累计筹建套数1434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筹建套数400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4%;已改造老旧小区户数(含正在改造):10764户。
二、年度发展目标
我州2025年度住房发展目标分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年度目标、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年度目标、住房品质提升目标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年度目标
城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20月;2025年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
其中,主城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20月;2025年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年度目标
城中村改造居民户数831户;城中村改造面积183078平方米;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涉及户数3676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工程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2000万元。
其中,主城区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涉及户数3676户。
(三)住房品质提升目标
城镇和主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
三、年度重点任务
结合《2025年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要点》,锚定年度发展总体方向,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一)着力释放住房需求。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模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供需精准对接,持续推动房屋以旧换新、住房团购落地见效。开展“宜居天府”系列促销活动,常态化组织房交会、省外展示会。鼓励创新建立“房产超市”,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购房服务。加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州范围实现“愿缴尽缴”。
(二)努力改善市场供给。落实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供应联动调节机制,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表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推动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动态掌握保障性住房需求和合适房源,确保保障性住房科学有效供给。积极推进纳入2025年国家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筹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实现安居。
(三)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建设“川居好房”,发布好住房评价标准和好房子设计导则,加快构建适应好房子发展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距选好房子样板项目,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建设安人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推广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新型建造方式,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
(四)加强与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方式,加大房地产支持政策宣贯力度,对房地产市场回稳向好态势、提升市场活跃度的亮点做法及保交房攻坚战好的经验等开展宣传报道,持续提振市场信心。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散播不实言论、恶意唱衰等行为打击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做好房地产统计工作,研判分析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打好保交房攻坚战。持续推动城市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扩围增效,重点做好问题项目修复,多渠道解决保交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稳妥推动无法续建项目进入破产重整、清算程序,优先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做好项目“回头看”,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原则,加快推进已交付项目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六)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规范预售资金存入、拨付和使用,坚决避免因资金抽挪出现新的停工楼盘。推广“交房即交证”,从根本上化解交付风险。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双随机”检查,纠正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领域乱点乱象。修订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加强资金归集监管。
(七)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研究制定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施意见,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使用、管理等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探索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保持房地产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市场稳定。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着力满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市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形成“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
(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向住房租赁、房产运营、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等业务领域转型发展。结合教育、康养、医养、避时等业态,探索建立“房地产+”发展模式。加快推动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逐步提高预售门槛,稳妥推行现房销售试点。构建支撑房企转型发展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全面实行开发贷款项目“白名单”机制。
(九)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资质管理,将反映房企项目管理、市场销售、信用状况等指标作为资质审查重要内容。完善建设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严格竣工验收,探索推动工程质量保险。建立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促进土地出让、开发经营、房屋交易、企业融资、企业信用等信息共享。
(十)深入开展系统治理。纵深推进全州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从严查处物业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以案促改,有效解决物业领域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形成可感知的整治成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好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深化居民小区物业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构建完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机制。
(十一)推动红色物业扩面。开展全州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三方联动”议事办法,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三方协调运行机制。开展物业党务工作人员知识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持续向省厅报送全州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信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十二)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老旧小区物业、智慧物业、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效。鼓励物业企业精准掌握居民消费需求,拓宽物业服务领域,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加快实现由物业管理向居民服务转型升级,推动物业服务向城市运营延伸。深入开展城市老旧小区(院落)治理补短提质行动,推进无物业小区实现物业管理覆盖。
(十三)探索“好社区”建设。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深入实施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补齐城市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十四)抓好电梯增设更新。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增设电梯20部。强化电梯增设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大力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力争使用15年以上故障频发的老旧住宅电梯“能换尽换、能改尽改”。
(十五)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城镇C、D级危房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危房安全鉴定和工程治理。探索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强化房屋安全风险源头防范。持续加强小区内有限空间、窜井盖和高空难物等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
(十六)建立精准服务机制。加大主体培育力度,持续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攻坚行动,着力巩固好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攻坚行动成果,全面加大“稳库稳增”工作力度,建立规上服务业企业“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每月定期走访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规上在库企业的监测,协调解决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创新创造、做大做强,将行业指标数据统报工作落地落实,为促进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年度项目安排
2025年度项目建设共3个,具体如下。
(一)康定市新都桥镇摄影天堂小镇二期,51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5631.55平方米,建筑面积18757.86平方米,计划供应时间为2025年12月。
(二)康定市炉城街道南郊时代康城二期,704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56180.8平方米,建筑面积112360平方米,计划供应时间为2025年12月。
(三)泸定县炉桥镇春之阳光城,578套商品住房,用地面积44554平方米,建筑面积102999.84平方米,计划供应时间为2025年12月。
五、关联政策保障
(一)因地制宜推广房票安置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县(市)通过发放放票方式实施安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发生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以小换大”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部分州级财政按20%比例予以补助。
(二)实施惠民购房补助
鼓励县(市)因地制宜出台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州内购买商品房的限期补贴政策,根据各县(市)实际兑现补贴,州级财政按20%比例予以奖补。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企业给予让利优惠。
(三)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积极支持县(市)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政策,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县(市)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
(四)支持专项债收储土地和存量商品房
在 2024年10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县(市)利用专项债券收储土地,对使用专项债券收储土地的县(市),州财政给予 2 年贴息,比例为 20%;支持县(市)使用专项债券收回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对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县(市),州财政给予每套1万元奖励。
(五)鼓励开展“以旧换新”
鼓励县(市)通过搭建房企、经纪机构、购房人联动平台,采取企业收购,发放置换补贴等方式,促进居民旧房置换新房。支持县(市)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拆旧房换新房,提高新旧转化率。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购房所在县(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双方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在州外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阶段性延长贷款额度核定不与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政策。支持实施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指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上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七)加大金融支持
优化贷款个人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存量房贷利率降低政策;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统一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的规定。
(八)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
鼓励县(市)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住房设计,积极推广运用适合高寒、高海拔、高烈度地区的房屋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完善供暖供气供氧配套,提高住房宜居品质。超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用于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经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准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九)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提取流程,合理增加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交付条件等综合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自主提取使用。县(市)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可按建筑幢(栋)进行许可预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
(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进一步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帮助有融资需求的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鼓励县(市)通过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时间,优化调整开竣工时间,允许分期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式,支持房企开发建设。
附表1
甘孜州住房发展现状统计表
范围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统计 |
城镇 | 1 | 城镇住房总套数 | 万套 | 10.7 |
2 |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 ㎡ | 43 | |
3 | 城镇居民户均住房套数 | 套 | 1.5 | |
4 | 住房成套率 | % | 99 | |
5 | 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售住房套数 | 套 | 0 | |
6 | 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售住房面积 | 万㎡ | 0 | |
7 | 已出让在建或待建住宅用地的建筑面积 | 万㎡ | 2.8 | |
8 |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 月 | 21.2 | |
9 | 2024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 万㎡ | 10.1 | |
10 | 公租房累计筹建套数 | 套 | 14342 | |
11 |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筹建套数 | 套 | 400 | |
12 | 租赁补贴上一年度发放数 | 元 | 0 | |
13 | 未改造城中村居民户数 | 户 | 0 | |
14 | 住房保障轮候时间 | 年 | 2 | |
15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4 | |
16 | 老旧小区未改造户数 | 户 | 0 | |
17 | 已改造老旧小区户数 | 户 | 10764 | |
主城区 | 1 | 住房总套数 | 万套 | 6.4 |
2 | 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 ㎡ | 42 | |
3 | 居民户均住房套数 | 套 | 1.4 | |
4 | 住房成套率 | % | 99 | |
5 | 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售住房套数 | 套 | 0 | |
6 | 已取得预售许可未售住房面积 | 万㎡ | 0 | |
7 | 已出让在建或待建住宅用地的建筑面积 | 万㎡ | 2.8 | |
8 |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 月 | 21.2 | |
9 | 2024年商品住房销售面积 | 万㎡ | 10.1 | |
10 | 公租房累计筹建套数 | 套 | 14342 | |
11 | 保障性租赁住房累计筹建套数 | 套 | 400 | |
12 | 租赁补贴上一年度发放数 | 元 | 0 | |
13 | 未改造城中村居民户数 | 户 | 0 | |
14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4 | |
15 | 老旧小区未改造户数 | 户 | 0 | |
16 | 已改造老旧小区户数 | 户 | 10764 |
附表2
甘孜州2025年度住房发展目标表
范围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类型 (约束性/预期性) |
城镇 | 1 |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 月 | 20 | 预期性 |
2 | 公租房筹建套数 | 套 | 0 | 预期性 | |
3 |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套数 | 套 | 0 | 预期性 | |
4 | 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公租房+保租房) | 户 | 0 | 预期性 | |
5 | 配售性保障性住房筹建套数 | 套 | 0 | 预期性 | |
6 | 住房保障轮候时间 | 年 | 2 | 预期性 | |
7 | 城中村改造居民户数 | 户 | 831 | 预期性 | |
8 | 城中村改造面积 | ㎡ | 183078 | 预期性 | |
9 |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0 | 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涉及户数 | 户 | 3676 | 预期性 | |
11 | 2025年度拟供应公租房的土地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2 | 2025年度拟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3 | 2025年度拟供应配售性保障性住房土地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4 | 2025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对应的建筑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5 | 2025年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 万㎡ | 2.5 | 预期性 | |
16 | 纳入融资“白名单”房地产项目数量 | 个 | 0 | 预期性 | |
17 | 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工程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投入 | 万元 | 2000 | 预期性 | |
18 | 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 | 亿元 | 0 | 预期性 | |
主城区 | 1 | 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 月 | 20 | 预期性 |
2 | 公租房筹建套数 | 套 | 0 | 预期性 | |
3 |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套数 | 套 | 0 | 预期性 | |
4 | 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公租房+保租房) | 户 | 0 | 预期性 | |
5 |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套数 | 套 | 0 | 预期性 | |
6 | 配售性保障性住房筹建套数 | 套 | 0 | 预期性 | |
7 | 住房保障轮候时间 | 年 | 2 | 预期性 | |
8 | 城中村改造居民户数 | 户 | 0 | 预期性 | |
9 | 城中村改造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0 | 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1 | 2025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涉及户数 | 户 | 3676 | 预期性 | |
12 | 2025年度拟供应公租房的土地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3 | 2025年度拟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4 | 2025年度拟供应配售性保障性住房土地面积 | ㎡ | 0 | 预期性 | |
15 | 2025年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对应的建筑面积 | 万㎡ | 0 | 预期性 | |
16 | 2025年新开工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 万㎡ | 2.5 | 预期性 | |
17 | 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 | 亿元 | 0 | 预期性 |
附表3
甘孜州2025年度住房发展项目建设清单
序号 | 区(县) | 住房类型(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配售性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套数 | 户型(仅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配售性保障性住房)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康定市 | 商品住房 | 新都桥.摄影天堂小镇二期 | 新都桥镇 | 15631.55㎡ | 18757.86㎡ | 51 | / | 2025年12月 | |
2 | 康定市 | 商品住房 | 时代康城二期 | 康定南郊 | 56180.8㎡ | 112360㎡ | 704 | / | 2025年12月 | |
3 | 泸定县 | 商品住房 | 春之阳光城 | 炉桥镇 | 44554㎡ | 102999.84㎡ | 578 | /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