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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4-11-21 11:40:03
来源:
州住建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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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新龙县鸿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1122日至2024125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于20241251730分前向州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咨询审查结果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界如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28224882827614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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