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甘建发〔2022〕35号)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现将我州2024年度建设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称范围
在州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双定向”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职称申报要求
(一)州内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甘孜州建设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非参公事业人员的证明以及本单位“空岗证明”。
(二)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符合《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甘建发〔2022〕35号)的有关规定。
(三)个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自主申报。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情况、业绩贡献情况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才能上报材料。
(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至时间:2024年12月6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至12月1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
(二) 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 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 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甘孜州建设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 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综合材料各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由申报单位统一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488号211办公室)。
(五) 组织评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高评委开展专业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 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印发通知。
(七) 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后2个月内,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定向初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每人32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 年12月31日,申报人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按规定任职年限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完成证明材料。
(三)社保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今年是我州首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