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康定等五县(市)城市供排水企业运行
评估考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康定等五县(市)城市供排水企业关于供排水厂运行评估考核的申请,经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上报,6月20日我局再次进行审查、核验,拟通过康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丹巴县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稻城亚丁祥瑞文旅投资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得荣县供排水有限公司、理塘县供排水公司5个企业运行评估考核。
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8日。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于2023年6月28日18:00前送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康定等六县(市)供排水企业所申请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附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836-2860388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