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8日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四川石化康城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5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向甘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咨询审查结果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界如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2822488、2827614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一览表.xls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