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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3-09-08 16:12:51
来源:
州住建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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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8日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四川石化康城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5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5日17时30分前向甘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咨询审查结果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界如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举报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举报电话:2822488、2827614

特此公示

附件:公示一览表.xls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